通過研究,進一步規范醫院救護車使用制度,確保及時出車,減少糾紛,現就有關救護車使用管理事宜作如下通知:
一、救護車司機應具備高度責任感和救死扶傷精神,24小時保持通信工具暢通,隨時待命。急救車司機應隨時檢查車上急救藥品的配置,發現不足要及時補充。汽車要做好維修、保養,保持車輛狀況良好,隨時做好出車準備,不會耽誤病人看病。特殊情況下,如不能按時上班,應提前向院醫務處、醫務處匯報,并做好請假手續。
二、是由辦公室和醫務科統一調配救護車,每輛救護車的備用車鑰匙由院辦公室統一保管并存放。二線急救員無出車任務時,所有人員都要到院辦公室報到上班,服從院辦公室的安排,協助院辦公室做好通信聯絡、清潔衛生、接待、文印、檔案整理、文件收發等相關工作。救護車司機出勤由院辦公室負責。
三、駕駛員需要根據醫院辦公室或醫務科派車通知,并在緊急情況下當班醫護人員通知才能出車。司機在5分鐘之內接到一個電話就需要下車,并且在出車登記冊上如實記錄下車輛的時間、地點、到達時間、隨車人等。
四、院辦公室要認真核實救護車出車地點、時間、事由和維修是否屬實,經審核簽字后報財務科報銷。
五、急救車司機開車時,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,做到文明行車,禮貌待人,熱心為傷病員服務。